刘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海南省海口市的一位父亲,去年9月,家中独女小柔考上了市内某重点中学,但学校离家却颇有一段距离,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刘伟便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房租,在学校附近租住了一处房屋用来陪读。

然而住进房子后,刘伟便时时感觉房间内味道刺鼻,原本以为是新家具的原因,散散味儿就能好,岂料都委托了空气治理工程服务了,房内的刺鼻味道还是未见好转。紧接着,刘伟的女儿便开始出现咳嗽、发热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一连串的事情让刘伟对出租屋的空气质量产生了怀疑,于是他便联系了房东,以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希望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却否认存在空气质量问题。

随后,刘伟便搬出了房屋,还委托了专业的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期间也通知了房东到场进行监督,但房东却未予回复。经过检测,该出租屋三个卧室及客厅的甲醛浓度均超标。

拿到报告,刘伟第一时间联系了房东,并正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房租及押金,并赔偿其损失,但房东却迟迟未作出回应,一怒之下,刘伟将房东告上了法院。

那么刘伟的主张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房屋及房内的设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确保自己提供的房屋符合安全居住的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如安装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家电、家具,告知租户房屋内设施的安全使用方式等,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房东提供的房屋甲醛浓度超标,容易对租户的人身造成健康威胁,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租户刘伟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后,房东应当返还租金及押金。

此外,刘伟因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支付的空气治理工程服务费用、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等,也都属于他的直接损失,也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的。如果刘伟的家人因此产生了身体上的伤害,也可主张治疗康复等费用。

最终,审理本案的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房东退还全部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刘伟赔偿室内污染物治理服务费元、室内空气检测费用元。

律师提醒:

房子租出去,房东并非只收租金就行,除了上述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外,房东还承担着不少法律义务。

其一,房东应当履行一定的治安责任,积极督促承租人落实治安责任,其中登记租户的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治安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可能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被处以罚款。

其二,对于房屋内设施的日常维修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租房一族们常说“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住所更应成为避风的港湾,而非身体的毒药,作为租客,在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房东,合理的保障租户的安全也尤为重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xzhiqiguanyana.com/mxzqgybl/11590.html